惠州房屋"养老金"细则升级 期待提升使用效率

作者: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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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5 15:12:21
来源:联合网

  实施了5年的《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近日迎来升级版。据了解,这一升级版细则实现了多项重大修订,如专项维修资金须先由开发商垫付、明确了屋面漏水等八种紧急情况下,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跳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讨论通过的繁琐程序。

  几乎在全国所有城市,巨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都在“睡大觉”,使用率大多在1%上下。主要原因在于,物业和业主要想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难度很大。按照原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执行维修资金使用应满足“两个2/3”(即:受益范围内2/3以上的业主且专有部分占总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签字同意)的规定,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此外,还需审核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以及竣工验收等系列程序,才能进行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备案和资金拨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对其保管和使用要有很严格的管理制度,这是应该的。但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前必须取得该建筑物2/3以上业主同意,这一规定的确需要斟酌。因为在实际生活中,要拿到2/3以上业主签名相当困难,除了部分业主难以联系到以外,还有很多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同意动用维修资金。比如屋顶漏雨,只涉及顶层住户,除了该户利益相关者,其他人大都不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在这种情况下,维修资金得以保全,虽然大部分住户的利益未损,但是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同样是不公平的。

  因此,新细则对于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率而言,值得期待。(来源:惠州二手房 http://huizhou.98zn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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