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因起夜后找不到爸妈 推窗从17楼坠亡

作者: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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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14 21:40:17
来源:联合网

  昨日凌晨3点,雯雯(化名)“坐着”爸爸的车到了市一医院,只是这次不是因为感冒发烧,而是其不小心从17楼的窗户掉了下去。怕等不及救护车,爸爸载着她拼命往医院赶,但医生最终还是没能留住她,年幼的雯雯永远闭上了双眼,告别了她来到仅4年的人世。

  痛心:家长小疏忽 4岁娃生命止步

  “娃娃坠楼差不多发生在凌晨3点左右,是我们和孩子父亲一起把娃娃送到医院去的。”雯雯所住小区物管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雯雯被很快送到了医院,但急诊医生检查后确认其已经死亡。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雯雯家住在17楼,事发前雯雯和爸爸睡在一个房间。凌晨,雯雯爸爸接到妻子电话,让他开车去接她回家,见娃娃正在熟睡中,雯雯爸爸便穿好衣服出门了。雯雯爸妈回家后发现娃娃不见了,但家里一扇窗户被打开了,下楼寻找,发现了躺在地上满身鲜血的雯雯。

  该知情人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后,雯雯爸妈便将噩耗告知其他亲属,准备家人到齐后将雯雯遗体送往殡仪馆。昨日5时左右,记者了解到,雯雯爸爸妈妈依然没到医院办理雯雯的死亡证明。

  律师:照看好孩子 是父母的义务

  悲剧发生了,在扼腕小生命凋零的同时,大家也会对痛失孩子的父母予以安慰和同情。但法律专家指出,在儿童坠楼事件中,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无疑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国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12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而发生意外,父母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危害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受到审判。”四川兴华中律师易川说,大部分儿童坠楼事故的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父母监护责任的缺失。在我国,父母因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而导致事故发生,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理论上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家长存在过失,但他们也可以说是受害人。民事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都是家长自己,因此司法实践中,一般也不会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考虑到这种情况的特殊性,实际上真正被追责的很少。

责任编辑: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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