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每年两次 需组织考察

作者: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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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15 14:43:19
来源:联合网

原标题:福州:市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每年两次 需组织考察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暂行办法》已出台,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每年上下半年各统一组织开展1次。须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暂行办法》规定,公开遴选是指市级机关从下级机关通过竞争性选拔补充正科级以下(含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的方式。

  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应符合具有3年以上基层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科级、科员职务人员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35周岁等条件。

  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但未满招考职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等情形,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法进行,也可以对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履历情况、遴选职位适应程度等进行量化评价。

  决定人选按照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采用百分制的办法计算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创造性地加入“组织考察”

  据了解,《暂行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创造性地加入了“组织考察”。

  考察量化评分包含计分项和减分项2部分。在计分项中,考察对象近3年的年度考核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考勤情况分别按照54%、20%、26%的比例计算量化分值。以考勤为例,近三年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9天、12天、15天、18天分别计26分、20分、15分、10分。

  减分项包含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政纪处分;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效能告诫;近三年每无故旷工一次减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减0.5分。(本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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