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葡萄牙语: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da República Popular da China),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或澳门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其政府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取代了澳门回归前的澳葡政府。
沿革[编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基础是于1987年4月13日签订的《中葡联合声明》,分别由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葡萄牙总理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在北京所签署。其后,中葡两国政府就在澳门回归期前的过渡期中,就澳门过渡期间之问题进行了磋商。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1]。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于同年10月25日开始在北京召开第一次的全体会议,当中通过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并决定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终于在1993年3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成立及管治奠下了坚实基础。在筹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方面,一切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之规定产生。
1998年5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负责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由。[3]。其负责范围亦包括筹组由200位有代表性的澳门人士组成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再利用协商与提名选举方式产生第一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交中央政府任命。在1999年5月15日举行的澳门特区首任行政长官竞选中,何厚铧以近82%的支持率在两名候选人中胜出。澳门立法会的组成,则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澳葡政府最后一届立法会的成员,并符合由选举产生的议员如拥护《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愿意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条件者,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确认,即可成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员。若有议员缺额,才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补充。至于司法机关方面,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负责筹组。
澳门政权交接仪式于12月20日凌晨时分举行,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仪式为结束。12月19-20日,澳门文化中心公园交接仪式场馆的2,500位中外来宾,共同见证著葡萄牙国旗及澳门市政厅旗(当时对外代表澳门的旗帜)于子夜前缓缓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于零时零分零秒徐徐上升,政权移交仪式顺利完成。午夜一时半在澳门综艺馆,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仪式在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监誓下进行,首任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与新政府成员一同宣誓效忠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同日早上十时,澳门综艺馆举行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庆典;下午四时则举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酒会。[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正式成立,从此结束了葡萄牙殖民地时期澳葡政府的管治。
组织架构[编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架构大致沿用澳葡政府时期由七位政务司领导的行政架构模式,现行的“五司”在行政长官辖下,分别是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和运输工务司。廉政公署和审计署独立运作,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澳门现政府的行政架构如下:[5]
查 论 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
检察院法院行政长官立法会
行政长官办公室行政会
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廉政公署审计署
警察总局
澳门海关
司长办公室司长办公室司长办公室司长办公室司长办公室
新闻局行政公职局经济局澳门保安部队事务局卫生局土地工务运输局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法务局财政局治安警察局教育暨青年局地图绘制暨地籍局
政府发言人办公室身份证明局统计暨普查局司法警察局文化局海事及水务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印务局劳工事务局澳门监狱旅游局邮政局
礼宾公关外事办公室法律改革及国际法事务局博彩监察协调局消防局社会工作局地球物理暨气象局
澳门基金会民政总署消费者委员会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体育发展局房屋局
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人力资源办公室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电信管理局
澳门驻布鲁塞尔欧盟经济贸易办事处退休基金会金融情报办公室旅游学院交通事务局
澳门驻里斯本经济贸易办事处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常设秘书处辅助办公室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澳门格兰披治大赛车委员会建设发展办公室
澳门驻世界贸易组织经济贸易办事处澳门金融管理局旅游危机处理办公室能源业发展办公室
澳门大学民航局
澳门理工学院
备注︰受特区政府监管和监督的实体未全部列入本图。
本条目为澳门政治系列之一
基本法
司法制度
政府
行政长官
崔世安
行政会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
保 安 司(司长:张国华)
社会文化司(司长:张 裕)
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
立法会
主席:贺一诚
副主席:林香生
政治团体
功能界别
终审法院
院长:岑浩辉
法官:利马、宋敏莉
政府大厦
政府总部
终审法院大楼
立法会大楼
民政总署大楼
立法会选举
1996 · 2001 · 2005 · 2009 ·2013
行政长官选举
1999 · 2004 · 2009 · 2014
澳区全国人大代表
澳区全国政协委员
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公室
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
解放军驻澳门部队
其他澳门主题
文化和人口 - 教育 - 经济
地理 - 历史 - 政治和政府
澳门主题
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查 论 编
现任领导人[编辑]行政长官:崔世安
主要官员[编辑]根据第2/1999号法律《政府组织纲要法》第四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为各司司长、廉政专员、审计长、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6]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
保安司司长:张国华
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
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
廉政公署廉政专员:冯文庄
审计署审计长:何永安
警察总局总局长:白英伟
海关关长:徐礼恒
治安警察局局长:马耀权
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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