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题怎么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采访札记之三

作者: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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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1-23 12:33:21
来源:联合网

原标题:热点问题怎么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采访札记之三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 张晓松)即将全面推开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由此引发的一些热点问题,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不检资了,“皮包公司”会不会越来越多?发年报了,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放宽经营场所限制,企业扰民怎么办?带着这些颇具“争议性”的问题,记者近日赴广东深圳、东莞、上海自贸区等改革试点地区进行了调研。

  “皮包公司”是否增多

  两三个人,七八个章,没有注册资金,只有一个空壳,到处招摇撞骗,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皮包公司”。

  “就怕一些企业恶意抢注一家公司后,认缴资金不到位。和这样的企业做生意怎么有保障?他账上没钱,出了问题怎么担责?”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潘建华担心,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后,“皮包公司”增多会带来一些商业风险。

  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还担心,“皮包公司”“空壳公司”“僵尸公司”大量增多,会给统计数据“注水”,从而导致宏观调控部门对经济形势的误判。

  那么,实际情况怎样呢?记者在试点地区采访时了解到,改革后虚假出资、恶意欺诈等情况并未大量出现。

  据上海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介绍,上海自贸区试点改革三个月来,新设公司注册资本都在“理性范围”内,从认缴资本看,内资企业户均2000多万元,最高达60亿元,最低也有3万元;从出资期限看,60%以上约定在10年内。

  陈学军分析认为,之所以未出现虚高、虚低等极端情况,一是创业者普遍比较理性,知道“一元钱办公司”也是要承担商业风险和法律后果的;二是工商部门通过建立抽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使恶意注册行为没有多少空间。

  “实际上,注册资本多少与企业能力大小、是否诚信并不能简单画等号。我们也应当转变观念,只要企业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少量出资、分期出资都是允许的,也不应因此受到歧视。”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元庆说。

  “商业秘密”如何保护

  记者在试点地区采访时听到一些企业反映,今年3月1日企业年检制度就要改成年报制度了,但具体上报哪些内容,其中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又有哪些,他们还不太清楚。随之而来的担心是,一些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会不会被泄露。

  “这也是我们比较纠结的一件事。以前企业年检报送来的信息是不随意公开的,要查企业档案就要履行一定手续。实行年报制后,企业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也不应涉及商业秘密。但具体哪些内容属于商业秘密,不同企业看法不同,目前来讲还不好界定。”上海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海文说。

  据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沈玉良介绍,企业年报制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制度,势在必行,这一点社会普遍认可。但中国国情毕竟不同,一些人的观念还比较陈旧,他们希望看到别人的信息,但一轮到自己拿商业秘密说事不愿公开了。

  沈玉良建议,可以让企业提供两套信息,一套作为年报向社会公开,一套更详细的信息交由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我们也正在做这方面的论证工作。现在的设想是,或者分两块,一块公开,一块备案;或者全部公布。但一部分信息公布是法定的,企业必须公开,另一部分信息由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选择是否公开。”海文说。

  “企业扰民”怎么解决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放宽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条件,一些人担心,大量企业入驻居民区,会不会扰民,会不会带来安全隐患。

  记者在试点地区了解到,这次改革并不是像想象的那样不需要登记经营场所了,也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开办企业,而是改变了以前全国统一登记条件的做法,向地方下放了一些管理权限。经营场所的条件具体放宽多少,则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以试点地区为例,在广东,考虑到市场主体数量众多而住所资源相对紧,同时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设计、电子商务等新兴行业一般不产生噪声、垃圾,不聚集人流、物流,相关尺度就放得比较宽。如深圳市对住所登记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申请人无需提交场所使用证明,仅需提供地址信息;珠海只审查住所的使用权证明;东莞、顺德允许凭街道办、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进行登记。

  而在上海自贸区,考虑到外资企业、大型企业较多,同时国际化大都市应树立规范的经营理念,这个“门槛”就没有降低。

  可以预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后,各地势必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的需要出发制定具体规定,同时也会迫于社会压力,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愿,甚至要求企业在登记时做出“不扰民”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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