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关注新消法:案例三说说网购退货问题

作者: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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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09 19:29:55
来源:联合网

  大众网日照3月7日讯“霸王条款”、“三包制度”、“召回制度”您都明白吗?3·15快到了,新《消法》也要正式开始施行了,日照市东港区消费者协会、东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日照大众网推出新栏目让您做个新《消法》的“明白人”。在本网微信公众平台,“新《消法》”栏目于3月3日正式上线,今后的12天时间里,六组案例分析。

  今问明答,对新《消法》进行专业生动的解读,维护小伙伴们的合法消费权益。下面我们将带来案例三的专业分析,小伙伴们一睹为快吧。

  【案例三】

  今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走进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生活,已成为主要购物方式,食品、化妆品、衣服、鞋帽、家电等生活用品几乎全在网上购买。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常常遭遇退货难的问题。

  “双十一”购物节时,成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成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成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根据新《消法》,成小姐遇到的这种情况能不能退货?

  相信类似这种情况很多消费者都曾近遇到过,新《消法》也对这种情形进行了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经销商要为消费者“无理由退货”。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无法直观地判断商品的品质、质量、性能等,而只能依据经销商提供的商品信息如图片、文字说明等去判断,所以必然会带来判断上的一些误差,因此通过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加以弥补。

  新《消法》实施后,是不是所有网购的商品都可以无理由退货了?

  首先,新《消法》对无理由退货设定了时间范围——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自收到商品“之日”: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第一款规定为“次日”。本法所有之日都是指次日。第七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法定节假日”:包括节日和假日。“假日”按照民法通则154条第二款,当时只有周日,现在指的是周六加周日,“节日”指的是刚刚公布的11天。

  其次,新《消法》排除了一些不适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包括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另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要与消费者一对一地约定,而不能单方面拒绝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以前网购退货时曾因为衣服吊牌不完整、外包装损坏遭到拒绝,新《消法》对这些情形是不是也有所涉及?

  新《消法》对退货设定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的条件。这里所说的“商品应当完好”是指不会影响二次销售。那么服装吊牌不完整是否是影响再次销售?服装的吊牌没有不是当然就影响二次销售,也不是说没有就真的不影响。要分两种情况,普通服装吊牌没有可以退回,但该吊牌有详细信息,比如设计制作者信息的名品吊牌不能缺失。另外对于消费者反映比较多的经营者以包装破坏为由拒绝退货问题,只要包装不与该产品的价值贬损有直接的联系,那么包装损坏就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

  另外,如果您在消费时遇到哪些烦心事,也可以给本网微信发信息,您的困惑我们将请专人人士来解答,让您度过一个顺心的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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